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門根彪虐待俘虜案

雖然根據1929年《關於俘虜待遇之日內瓦公約》第二條,俘虜「在任何時候都應受到人道的對待,並應特別保護,避免於遭受暴行、侮辱及公眾的好奇心」,被拘留在臺灣俘虜收容所的歐美俘虜遭受日軍暴力毆打的情況卻相當普遍,就連花蓮港第四分所內的高階戰俘也不例外。其中在臺灣知名度最高的,應該是美國陸軍中將溫萊特的事件。

溫萊特在戰後出版的《General Wainwright's Story》一書中,描述了他幾次被毆打的經過。第一次發生在1942年12月,他與數名高階俘虜被綽號「靴子」(Boots)第四分所所員中島中尉召去,中島要溫萊特寫信給美國戰爭部,對日裔美國人所遭不當待遇表達抗議,如果溫萊特不從,俘虜在分所內的日子就會更難過。溫萊特等人被飭回後,看到中島在集合場向列隊的日本衛兵訓話。過了一兩天,溫萊特就被一名衛兵無端掌摑、拳擊。

雖然溫萊特在書中表示他不知道中島對衛兵的訓話內容,但是他把這件事與他被毆打的事寫在一起,顯然是認為兩者之間有關連。

溫萊特用Jap guard來表示中島訓話的對象,但是用Jap sentry來描述第一次打他的人,他在描述另一個場合被一名持槍的日本人毆打、手腕被刺刀刺傷時,也是用Jap sentry來指述。guard與sentry都可以視為衛兵的同義詞,不過在臺灣俘虜收容所中卻可能代表兩種不同身分的人員。如下表所示,臺灣俘虜收容所的編制內並沒有衛兵,但每座分所有30名傭人的編制,由臺灣籍的軍屬擔任,負責監視、警戒的勤務。至於擔任衛哨勤務的衛兵,則是由各分所附近的部隊派遣支援,不是分所的正式人員。

(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因此,溫萊特看到被所員中島訓話的Jap guard,可能是指分所編制內的臺籍傭人(在許多現代的論文中被稱為監視員),而Jap sentry則是指鄰近部隊派遣來的衛兵,不過他應該不知道這些編制上的細節。

二戰結束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1945年12月27日發函給台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安藤利吉部長,要求徹查門根彪等凌虐俘虜的詳情(如下圖)。根據1946年1月8日中美參謀聯合會報的會議記錄,涉案人除門根彪少佐之外,另有押川貞之軍曹,案發地點就是花蓮港第四分所。下圖的公文也是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最早一份關於臺灣俘虜收容所的中日往來文件,文中提到的灣連涉第268號雖然時間更早,但是在檔案管理局資料庫裡找不到。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我認為這文件特別的地方,是案件雖與臺灣俘虜收容所有關,但涉案人卻不是收容所編制內的人員。而且文件出現的時間,比追查收容所正式所員的文件還早。這會不會是因為溫萊特的身分特殊,所以中華民國政府特別加快調查的腳步?

門根彪於1946年4月1日在臺北遭到羈押,同年10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審判戰爭罪犯軍事法庭審理。起訴書指出門根彪是在1943年1月23日到3月25日的期間,擔任花蓮港第四分所的衛兵長,所以溫萊特第一次被毆打的事件與他無關。由於門根彪在庭中堅決否認罪行,警總為了確認溫萊特、白思華中將及香港、爪哇、蘇門答臘總督是否確實遭虐及虐待程度如何,請外交部轉告相關國家通知各被害人來臺作證備詢。

這些大人物當然沒有時間大老遠跑來臺灣作證,香港總督表明不打算提出書面證詞,荷屬東印度總督及蘇門答臘總督則表示沒聽過門根彪這個名字,而爪哇總督根本就未曾被送來臺灣俘虜收容所。不過美、英、荷還是提供若干名前第四分所俘虜的書面證詞,以協助審判。這些書面證詞都沒有出現門根彪的名字,反而有些人提到了中島的綽號「靴子」。

美國陸軍布勞爾(W. E. Braugher)准將在書面證詞中提到中島的綽號「靴子」,但是他把中島的英文誤拼成Wakashima,在證詞的下一頁更正為Nakashima。(國史館)
美國海軍羅曼(K. E. Lowman)上校的書面證詞也提到綽號「靴子」的中島。(國史館)

在主要被害人未出庭,書面證詞也沒有提到門根彪的情況下,臺灣警總軍事法庭在1947年11月以共同連續虐待俘虜的罪名,判處門根彪七年徒刑定讞,次月發監執行。綽號經常被俘虜提及的中島,在1944年就轉調到婆羅洲的俘虜收容所,戰後從未因臺灣俘虜收容所相關案件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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