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 星期五

尋找幾乎無人在意的真相(下)

1946年,前臺灣軍司令部情報班的牧澤義夫、中野良雄及若干下屬人員,因為在戰爭期間嚴刑拷打被俘美軍飛行人員,交由美軍上海戰犯法庭審判。他們曾在親筆書寫的自白書中,提到這些美軍戰俘被關押在拘禁所裡。其中關晉兵長在自白中寫下,拘禁所位在臺灣軍司令部營區西北角,一個被磚牆圍起來的區域內(空照圖可參考《原日軍臺北衛戍監獄之商榷(二)》一文):

關晉自白書的局部

牧澤義夫的自白書(見下圖)是用「臺灣軍拘禁所」來稱呼,這可能是當時臺灣軍內部慣用的說法。自白提到的松尾少佐,就是曾經參與14名被俘美軍的審判,戰後被捕以戰犯罪嫌起訴,卻在羈押期間畏罪自殺的臺北陸軍拘禁所長松尾正三。

牧澤義夫的自白書局部

下圖的文件,可以證明松尾正三是臺北陸軍拘禁所長:

這份文件一開始就提到臺北陸軍拘禁所長松尾正三。Source: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下圖是上海戰犯法庭的證據中,一份臺灣軍收押令的英文譯本,遭到收押的Harry Aldro是1945年1月4日在臺灣失事的美國海軍TBM上的成員。再下面的文件則列舉了Aldro在1945年6月19日遭槍決當天,日方見證人員的姓名。

美國海軍士官Harry Aldro的收押令

見證Aldro槍決的日方人員姓名

我拿到的微縮膠片掃描檔中,所有被當成證據的日軍文件都只有英譯本,沒有日文原件,讓考證增添了一些難度。不過從 Taiwan Military Jail 這個名詞,就可以知道這不可能是指臺北刑務所,因為其名稱中完全沒有與軍方有關的字眼,翻譯人員沒必要畫蛇添足加上 Military 這個字。此外,由於日方人員中有 Warden of the Taiwan Military Jail Shozo Matsuo(松尾正三的英譯),也就證明 Taiwan Military Jail 即為臺北陸軍拘禁所(牧澤所說的臺灣軍拘禁所)。

以上的考據證明,二戰期間在臺被俘美軍飛行人員是關在臺北陸軍拘禁所,而不是網路上流傳的臺北刑務所。

至於為何網路上普遍誤傳關押地點為臺北刑務所,我認為主要原因就是我在上篇一開始就提到的,不少人分不清楚監獄和看守所的差別,更別說知道日軍的刑務所與拘禁所有何不同了。

這些被俘美軍的槍決地點也不是傳言中的臺北刑務所,但也非臺北陸軍拘禁所。相關的考據,未來再找機會說明清楚。

2023年9月10日 星期日

尋找幾乎無人在意的真相(上)

如果問起看守所和監獄的差別,應該有不少人答不上來吧?根據法務部介紹矯正機關的網頁,監獄用於執行經刑事判決確定的受刑人,而看守所則是用在羈押偵破或審判中的刑事被告。

我在《原日軍臺北衛戍監獄之商榷(一)》這一篇裡提到,根據昭和15年(1940年)修正的陸軍監獄官制,原來的衛戍刑務所及衛戍拘禁所分別改稱為陸軍刑務所與陸軍拘禁所,而且在臺北的監獄設施從刑務所改為拘禁所,其正式名稱為臺北陸軍拘禁所

昭和20年(1945年)再修正的陸軍監獄官制說明了陸軍刑務所與陸軍拘禁所的差異(見下圖,本文所引文件圖像裡的紅線都是筆者所加),拘禁所只有拘留場拘置監兩種設施。(其實大正12年頒布的陸軍省令第八號就有類似的規定,只不過當時是用衛戍刑務所及衛戍拘禁所的舊稱。)

Source: JACAR

依據陸軍監獄令的規定(見下圖),拘置監用於拘禁刑事被告人及死刑定讞者。換句話說,日軍的拘禁所好比現在的看守所(我國的死刑犯幾乎都收容在看守所裡,唯一例外是臺中女子監獄),刑務所則相當於現在的監獄。所以設於臺北的陸軍拘禁所,就是日本陸軍的看守所

Source: JACAR

二次大戰期間在臺灣執行任務失事被俘的美軍飛行人員中,有14人被日軍以無差別空襲的罪名起訴,經形式上的審判後判決死刑定讞,於1945年6月19日執行槍決。坊間網頁幾乎一面倒的指稱這14人被關押於臺北刑務所,也在當地遭到槍決。

但從以上法條規定來看,這14人先是被告人,後來成為死刑宣告者,日軍既然在臺北設有陸軍拘禁所,按照體制就會把他們關在這裡。更何況這些美軍的身分特殊,非一般的被告或罪犯,怎可能關在非軍事機構的臺北刑務所?只不過他們關在哪裡、死於何處,幾乎已無人在意,網頁就抄來抄去,錯誤氾濫成災。

當然我手上的證據不只這些法令條文而已,且待下回分解。

2023年9月3日 星期日

空襲的陰影(三)

位於大直的臺灣俘虜收容所本所(後來改制為第六分所),從1942年11月起接收戰俘。半年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代表從日本來臺訪視戰俘,也到過大直本所,因此同盟國很早就知道在大直地區有座戰俘營。

美軍早在1943年4月就開始以飛機偵照臺灣,後來也在偵察照片中的大直一帶,找出疑似戰俘營的設置地點。下面這張照片取自美國第14航空隊於1944年6月產出的一份情報分析,照片本身攝於1944年3月,在編號13的位置標示了疑為戰俘營的設施:

圖片提供:中央研究院GIS專題中心

美軍對這座設施的判釋如下:

圖片提供:中央研究院GIS專題中心

1944年10月12日,美軍艦載機大舉襲臺,揭開一連串空襲臺灣的序幕,也為戰俘帶來了重獲自由的希望。根據大直分所戰俘Sowerby中尉的日記,一枚日軍高射砲彈的引信在13日早上從空中掉落,穿透戰俘營房的屋頂,打傷了一名戰俘的手臂。

雖然執行空襲任務的美軍飛機會避開疑似戰俘營的位置,但拘留在此間的戰俘卻不可能知道美軍已經透過偵照發現戰俘營。所以戰俘當天就向第六分所長久留田巖提出請求,要日軍在戰俘營的屋頂清楚標示代表戰俘的英文字POW或紅色的十字符號。久留田以電話聯繫已調回市區內本所的所員若杉治朗,要他向所長佐澤秀雄請示。佐澤認為茲事體大,不敢擅作決定,於是派遣若杉前往臺灣軍司令部請示高層。司令部方面認為沒有必要標示,若杉先向佐澤上報,再回報給分所長。

次日,久留田透過通譯對戰俘表示,美軍向來野蠻殘酷,見到醫院或戰俘營就蓄意攻擊,完全漠視日內瓦公約,如果標示出戰俘營的位置,美軍可能還會空投武器彈藥給戰俘,因此拒絕了戰俘們的請求。久留田還說,假如戰俘自行做了標示,那麼他就會命令部下對空襲的飛機射擊,故意引來他們的攻擊。

日軍規定在空襲警報期間,戰俘必須回到營舍的床上,關閉所有門窗,而且不得離開床上或從門窗縫隙偷看。但是戰俘不斷要求設置防空避難設施,所以日軍後來同意由戰俘在分所大門北側的山腳下挖掘防空壕。然而戰俘人力不足,又缺乏必要的工具,這座防空壕在下挖到岩盤後就停工了。

幸好美軍已經知道空襲要避開這個地點,所以大直分所存續期間,唯一一件與空襲有關的傷亡就是1944年10月13日受傷的那名戰俘。

(本系列完)

相關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