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後的白思華中將與其幹部,此場景並非臺灣。(《写真週報》216号,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
1942年8月被日軍從菲律賓轉送到臺灣拘留的美國陸軍中將溫萊特回憶,當他與其他被俘同袍在花蓮港下船後,所有人列隊步行穿過花蓮港市區前往俘虜收容所。當時有數千名群眾夾道觀看這些「怪物」(溫萊特用了freaks這個字),對他來說是一段令人難受的經驗(a depressing experience)。
於新加坡被俘的英軍中將白思華在戰後出書,提到他搭船抵達高雄港後,與同行的俘虜徒步前往火車站的幾公里途中,也有大批民眾聚集看熱鬧,白思華認為日方是故意藉機向人民宣揚國威。
不知道白思華是當時就有此想法,還是戰後看了日方內部文件才形成這個觀點。早在1942年4月初,巴丹半島上的美軍仍在負隅頑抗之際,日軍已在規畫將一部分的歐美俘虜用於臺灣的生產事業。俘虜情報局長上村幹男把這計畫告知臺灣軍參謀長樋口敬七郎,要臺灣軍回報所需的俘虜人數。臺灣軍在回覆中表示,未來俘虜將主要用作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另外也準備把俘虜當成訓育指導本島人的材料。所謂的訓育指導,就是要讓臺灣人親眼目睹這些過去曾是優越象徵的歐美白人,如今不過是日本皇軍的手下敗將。
不僅轉送來臺的俘虜有此遭遇,從南洋移往朝鮮的俘虜也在抵達後被迫遊街示眾。朝鮮軍在1942年10月向陸軍省回報,當998名來自馬來半島的俘虜抵達後,多達十二萬名朝鮮人及五萬七千名來自內地的日本人在釜山、京城、仁川等地爭相圍觀,讓朝鮮人一掃過去崇拜英美的思想。
日本是1929年《關於俘虜待遇之日內瓦公約》(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 Geneva, 27 July 1929)的締約國之一,然而因軍方反對,以致國內遲遲未批准該公約。外務大臣東鄉茂德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回覆英美等國的詢問時,曾表示日本政府並未批准1929年日內瓦公約,因此不受其約束,但日本會「準用」(mutatis mutandis)該公約的規定。日軍迫使俘虜遊街示眾的行為,已經違反了1929年日內瓦公約第二條,俘虜「在任何時候都應受到人道的對待,並應特別保護,避免於遭受暴行、侮辱及公眾的好奇心」的規定。
而隨著移管來臺的俘虜越來越多,日軍違反日內瓦公約的次數跟著越來越頻繁,情節也越來越嚴重,所謂的「準用」變成了外交辭令而已……
溫萊特將軍好慘 還被麥克阿瑟不削 要是麥帥也被日本人抓住 在遊行隊伍裡的他
回覆刪除個性應該不會那麼囂張跋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