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8日 星期日

不以人廢言

英國戰犯法庭在戰後審判日軍的老田好次郎與芦田積兩名戰犯時,控方請到英國陸軍 Cross 少校擔任證人。Cross 少校作證時描述了他在1942年11月14日搭乘運俘船抵達基隆後,前往金瓜石第一分所的經過(如下圖)。


這群五百多人的英軍戰俘轉乘火車在瑞芳下車,揹著各自的個人裝備,開始步行上山。這些從南洋來的戰俘僅著熱帶地區的制服,而11月中的臺灣已進入冬季,當天還下著雨,因此對他們來說十分寒冷。於是沿路有越來越多的戰俘掉隊,卻慘遭日軍的拳打腳踢。上圖紅框裡的文字提到,許多體況較佳的戰俘丟下自己的個裝,去協助那些病弱的同袍,但是越走越多人脫隊,大家幾乎都把個人裝備拋棄路邊,只剩下公發的背包。

芦田積為自己辯護時則指出,日軍當天在瑞芳備妥一輛巴士和一輛卡車,跟隨隊伍運送掉隊的戰俘和無法攜行的行李(下圖紅框)。另有辯方的日軍證人也提出相同的證詞。

被告辯護人曾詰問 Cross 少校是否看到車輛尾隨在隊伍後方,Cross 回答沒有,只記得在瑞芳看過一輛日軍卡車,在上山途中有一輛巴士往隊伍行進的反方向駛過。不過 Cross 指出,在戰俘抵達金瓜石分所的兩三天後,那些沿途被棄置的行李大部分又被送到分所來。

第一分所戰俘中階級最高而擔任戰俘人事行政官(Personnel Administrator)的英軍少校 Crossley,在1945年戰爭結束後寫了一份報告《Report on No. 1. P.O.W. Camp, Formosa》,指出日軍並未替戰俘準備載運裝備的車輛,所以大部分的人走了一兩英里後就把個裝棄置,幸好(Luckily)有輛當地的公車把這些丟棄的裝備收拾起來(下圖紅框)。

來源:Nationaal Archief (荷蘭),Ian Wei提供

前兩年在臺灣出的一本戰俘相關書籍,提到戰俘從瑞芳徒步上金瓜石的慘況時,雖然提及有車輛把沿路棄置的包裹收集起來送往第一分所,卻是採用 Crossley 的說法,未指出是日軍派車。也許作者沒詳細讀過戰犯法庭的審判文件,所以不知道芦田積的辯護內容。但也可能是在看完審判文件後,認為芦田積所言只是在為自己脫罪,存心虐待戰俘的日軍怎麼可能好心準備車輛,而選擇忽略這個說法。

1942年瑞芳往金瓜石的路上,怎麼會有地方公車正巧經過,而且還好心沿路撿拾的行李,送到俘虜收容所?顯然芦田積對於日軍派車一事所言為真。只是大部分的人還是會相信剛好有公車經過的說法吧!



2022年9月4日 星期日

小軍官,大麻煩

1946年3月,設於中國重慶的聯合國戰罪審查委員會遠東及太平洋分會(簡稱戰罪會遠東分會)秘書長王化成,將一份美軍連絡組的備忘錄轉交給中國政府的外交部。該備忘錄指出,中國戰區美軍總部獲美國戰爭部授權審理四件日軍犯下的戰罪案,其中一部分戰犯在臺灣逮捕,經商准臺灣行政長官後,移至上海拘押

雖然先前中國政府已經同意美軍審理日軍在中國對美人所犯之戰罪案件,但中國外交部認為此同意似不能適用於日軍在臺灣對美軍犯下之戰罪案。而且外交部對美軍備忘錄所稱,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准其在臺逮捕戰犯,及中國政府同意美軍審理戰犯各節,因為皆未經外交途徑,致無案可稽。因此發函軍令部、司法行政部、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請進一步查明。

後來王化成告知,當初是軍令部李處長與美軍軍法官 West 少校兩人的口頭諒解,並未見諸書面文件(見下圖)。進一步詳查後,發現中美雙方是於1945年10月9日在重慶對美軍處理戰犯達成口頭協定。

左為王化成寫的批註 (國史館典藏號020-010117-0023)

司法行政部對於此案,認為未可輕易創設國際先例,而本國法權尤須兼顧周詳。那麼這位撼動中國法權的美軍 West 少校是何方神聖?

West 少校就是當時戰罪會遠東分會美國代表 George Atcheson, Jr. 的助理,不過他上任時的軍階仍為上尉(見下圖)。根據遠東分會的會議紀錄,West 在1945年2月23日首度以少校的身分與會。所以他與中方就處理日軍戰犯問題達成協議時,距升任少校還不滿一年。美軍這樣一個小軍官就可以跟中國政府的代表達成一項影響中國主權的協議,而且不必見諸文字,可見當時中國對於美國在處理戰犯上的予取予求,毫無討價還價的能力。

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致中國外交部長宋子文信函中所提之 Willis West 上尉,與前述的 West 少校為同一人 (國史館典藏號020-010117-0052)

戰罪會遠東分會在1945年10月26日的第15次會議中,宣布 West 少校將離開分會,前往上海擔任的新的職務。

1946年1月底,中國戰區美軍在上海監獄設立的軍事法庭開始審理日軍戰犯。指標性的首案有關1944年12月在漢口失事的美軍B-29轟炸機組員遭日軍日軍虐殺的事件,擔任控方檢察官的,即為已經升為中校的 West。

West 中校在法庭文件上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