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7月26日《民報》 |
牽涉1945年6月19日14名美軍飛行人員在台北市遭到槍決事件的八名日本軍官,於戰後陸續遭到逮捕,並解送到上海,由美軍開設之戰犯法庭審判。全案於1946年7月25日宣判,八名日軍被告全部有罪,判刑如上圖《民報》剪報所示。
前陣子在找相關資料時,在檔案管理局查到一份八名戰犯之一伊東忠夫的文件(如下圖),不僅刑期寫著無期徒刑,審判機關更是中華民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跟美軍飛行人員處決案完全不一樣。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
後來在一個日本人的網站發現伊東忠夫確實被中華民國管轄的法庭判刑,而且還跟忠義救國軍有關。只不過在用網頁上提到的幾個姓名搜尋時,都找不到相關資訊。這兩天終於在國史館的網站查到,原來當時有些文件上記載的姓名是用「伊藤忠夫」這個音譯(如下圖),所以用正確姓名當關鍵字時搜尋不到。
(國史館) |
根據我找到的檔案,戰時中國的忠義救國軍第一支隊於1944年冬派出由李世榮率領的24名隊員,搭乘僱用的帆船從浦東前往浙江的玉壺受訓。但途中遭遇風暴,漂流到臺中的大安港,被台中州的警察俘獲。起初警察不知道這些人的真實身分(因此可以推測他們沒有穿制服),所以將他們送到當地的工廠勞動。後來因為原先藏在船上的證件被查獲而東窗事發,李世榮等人遭移送臺灣軍司令部,交由軍法會議審判,其中二十人被伊東忠夫判處死刑。從目前的資料仍無法確知有多少人遭到處決,僅知戰爭結束時只有李世榮等七人生還。
伊東忠夫在1947年7月因美軍飛行人員處決案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於9月押回日本巢鴨監獄執行。因李世榮向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舉發忠義救國軍案,中華民國國防部在1948年7月請外交部透過駐日代表與盟軍最高統帥總部交涉,將伊東忠夫引渡到中國受審。盟軍總部於10月初回覆同意,伊東忠夫在12月被押解回到中國,次年1月26日由國防部上海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29日發監國防部戰犯監獄執行。不過不到一個星期,伊東忠夫就再度解送日本巢鴨監獄代為執行。
除了伊東忠夫因為這個案外案兩度被依戰犯審判,同案還有三名臺灣人遭到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依「幫助虐待俘虜」的罪名判刑。因為此案將被俘的忠義救國軍視為俘虜,所以在太平洋戰爭期間,臺灣不僅有美軍被俘,也有中國軍人在這裡遭到俘虜。
這真的太有意思的歷史小角落 要不是有張老師認真研究 早就被遺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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