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陳嫦玫的碩士論文《游移的祖國:台籍戰俘營監視員的認同形成與變遷》,讀到前臺灣俘虜收容所屏東第三分所俘虜監視員林全信先生的訪談內容。其中提到林先生在1945年3月完婚後,回到第三分所報到,「
兩週後,隘寮溪戰俘營因遭美軍轟炸必須撤離」(第42頁)。文中沒有具體指出美軍轟炸的日期,只知道林先生報到後兩週就必須撤離。
這段敘述由彭琳淞的博士論文《日治時期台灣人兵役制度與戰爭動員》引用,但文字改寫為「完婚返回收容所不到2週,屏東隘寮第三分所即因美軍轟炸造成10人喪命」(附錄7-2--30),意即第三分所在林先生返回兩週後遭到空襲,跟原始出處的意思不太一樣。
我在
《美軍誤炸台灣俘虜收容所第三分所(屏東)》這篇曾貼出一名當場被炸死戰俘的死亡證明書,上面記載的日期是2月7日。換句話說,第三分所是在林先生
結婚前被美軍轟炸的。下圖是另一名罹難戰俘的銘銘票,也可看到2月7日這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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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 National Archive) |
美軍於該次任務使用的彈藥是M26集束破片殺傷彈,每一枚M26由20枚20磅重的M41破片殺傷彈組成(如下圖)。從飛機投下後,綑綁M41的金屬束帶斷開,20枚M41因此散布開來,而M41落地爆炸後,纏繞在外層的鋼條即碎裂成尖銳的破片,非常適合用來破壞遼闊機場上停放的飛機(當然也可以用於殺傷人員)。
如果美軍知道屏東第三分所的確實位置,就絕對不會對其投彈。當天會炸到第三分所,對美軍而言,只能說是一場意外。
由於每一枚M41僅有20磅重(含2.7磅的TNT炸藥),而且是透過爆炸後四射的金屬碎片達到破壞或殺傷的效果,所以建築物基本上不會被炸得爆裂坍塌。下圖這張屏東第三分所的美軍空照,攝於1945年5月31日,戰俘已經全部遷往他處(但美軍並不確定這裡就是戰俘營,也不知道當時裡面有沒有戰俘)。可以看到建築物的外型大致仍保持完整,並沒有其他空襲後照片裡那種殘破不堪或屋頂燒失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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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提供) |
美軍的OSS於1945年9月抵臺後,曾經派員到第三分所原址勘查。當時OSS人員已經知道第三分所曾遭空襲,但是在現場卻看不到有爆炸或火燒的痕跡(There was no evidence of explosion or fire.),只有一棟建築被拆除,而且OSS認為拆除的原因與爆炸無關(it did not seem to be the result of an explosion)。OSS的觀察符合M41破片殺傷彈的特性。
曾有學者在第三分所關閉的70年後,發表「尚遺留日治時期原隘寮溪製糖農場使用之木構造建築」的論述。我把1975年拍攝的空照(下圖左,點擊可以放大)與上面那張1945年的空照並置如下,可以看到兩個時間點的建築物配置全然不同。1975年就已經消失的建築,到2015年怎麼還會遺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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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 六堆百年歷史地圖,六堆正射影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