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日 星期日

淺談筆跡鑑定 (誤~~)

 

上圖是一封手寫信函的局部,沒有署名的作者試圖說服收信人,讓國府飛行員駕駛「RH-35」高空偵察機,到中國及東南亞上空執行偵照任務。根據整封信的內容,我推測是中央情報局台北站站長克萊恩(Ray S. Cline)寫的。而當時有權利批准(authorize)這種任務的人,只有美國總統甘迺迪。

我在十年前寫《快刀計畫揭密》時,在國史館(當時只能在館內閱覽)找到一封克萊恩給蔣經國的手書信件(局部如下圖)。經過比對,我非常有信心認定這兩封信是同一人寫的,各位可以特別注意小寫的 a 跟 r。

右下角是克萊恩的署名 Ray  (國史館典藏號:005-010502-00014-019)

不過問題來了:國府從來沒有「RH-35」這種偵察機,如果信真的是克萊恩寫的,所謂的高空偵察機指的當然是 U-2。但是克萊恩本身就是快刀計畫的美方窗口,怎麼可能把 U-2 誤稱為 RH-35?

從《快刀計畫揭密》寫完到現在,已經將近十年,「RH-35」在這些年來一直是懸案。不過今天早上一時興起,搜尋了快刀計畫的相關文件,沒兩下就在一份檔案中看到,克萊恩建議用「RH-35」這個代號來稱呼 U-2,以利保密。

這次不但破了一樁懸案,也間接證實本文開頭的信是克萊恩寫的。再一次證明洪致文教授說的:

史料會自己跑出來找它要找的人,只是遲早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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