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航空與地面援助處(Air Ground Aid Section, AGAS)人員在戰後從臺灣軍司令部情報班取得的文件,得知有14名在臺被俘美軍空勤人員遭到日軍處決。這些俘虜的遭遇,其實與美國陸軍航空隊杜立德(James H. Doolittle)中校於1942年4月18日領軍空襲日本本土的事件有關。
參與杜立德空襲日本的一架美軍B-25在過程中拍下這張橫須賀海軍基地的照片。 (NARA) |
同年8月,在中國境內作戰的支那派遣軍制定了《敵軍飛行人員處罰軍律》(《敵航空機搭乗員處罰ニ關スル軍律》),規定在日本領土、滿州國、日軍作戰地區內,以轟炸、射擊、或其他方式殺傷平民或破壞非軍事性私有財產之敵方飛行人員及行為未遂者,均判處死刑槍決,惟情況特殊者可判終身監禁。這項軍律自8月13日起生效,但可溯及既往,因此適用於參與杜立德空襲行動的美軍。日軍旋即於上海審判八名參與空襲日本的美軍飛行人員,結果八人全部被判處死刑,其中三人不久後在上海競馬場遭到槍決。
日軍的防衛總司令部後來以《敵軍飛行人員處罰軍律》的條文為基礎,微調後成為《空襲之敵軍飛行人員處罰軍律》(《空襲ノ敵航空機搭乗員ノ處罰ニ關スル軍律》),於同年10月19日公布,自11月1日起實施。
此後,太平洋上的戰局逆轉,日軍開始處於劣勢。到了1944年3月,臺灣軍脫離防衛總司令部的管轄。同年10月12日,美國海軍第38特遣艦隊從臺灣東南方海域出動大批艦載機對全島各地發動攻擊,臺灣方面損失慘重,美軍也有數名被擊落的飛行人員遭日軍俘獲。臺灣軍在同一天火速公布了《臺灣軍軍律》,條文幾乎與前述的《〇〇軍軍律》完全相同,僅將第一條及第二條第四款的適用地區改為第十方面軍的轄區。
1945年5月,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下令成立軍律會議,準備審判14名在臺被俘的美軍飛行人員。5月29日,軍律會議依據《臺灣軍軍律》將14人全部判處死刑,於6月19日執行槍決完畢。
難怪日本人有人說有禮沒體 還是搞個法律 結果都是處死 既然都是軍部說了算
回覆刪除搞個法幹嘛 有禮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