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4日 星期日

小軍官,大麻煩

1946年3月,設於中國重慶的聯合國戰罪審查委員會遠東及太平洋分會(簡稱戰罪會遠東分會)秘書長王化成,將一份美軍連絡組的備忘錄轉交給中國政府的外交部。該備忘錄指出,中國戰區美軍總部獲美國戰爭部授權審理四件日軍犯下的戰罪案,其中一部分戰犯在臺灣逮捕,經商准臺灣行政長官後,移至上海拘押

雖然先前中國政府已經同意美軍審理日軍在中國對美人所犯之戰罪案件,但中國外交部認為此同意似不能適用於日軍在臺灣對美軍犯下之戰罪案。而且外交部對美軍備忘錄所稱,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准其在臺逮捕戰犯,及中國政府同意美軍審理戰犯各節,因為皆未經外交途徑,致無案可稽。因此發函軍令部、司法行政部、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請進一步查明。

後來王化成告知,當初是軍令部李處長與美軍軍法官 West 少校兩人的口頭諒解,並未見諸書面文件(見下圖)。進一步詳查後,發現中美雙方是於1945年10月9日在重慶對美軍處理戰犯達成口頭協定。

左為王化成寫的批註 (國史館典藏號020-010117-0023)

司法行政部對於此案,認為未可輕易創設國際先例,而本國法權尤須兼顧周詳。那麼這位撼動中國法權的美軍 West 少校是何方神聖?

West 少校就是當時戰罪會遠東分會美國代表 George Atcheson, Jr. 的助理,不過他上任時的軍階仍為上尉(見下圖)。根據遠東分會的會議紀錄,West 在1945年2月23日首度以少校的身分與會。所以他與中方就處理日軍戰犯問題達成協議時,距升任少校還不滿一年。美軍這樣一個小軍官就可以跟中國政府的代表達成一項影響中國主權的協議,而且不必見諸文字,可見當時中國對於美國在處理戰犯上的予取予求,毫無討價還價的能力。

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致中國外交部長宋子文信函中所提之 Willis West 上尉,與前述的 West 少校為同一人 (國史館典藏號020-010117-0052)

戰罪會遠東分會在1945年10月26日的第15次會議中,宣布 West 少校將離開分會,前往上海擔任的新的職務。

1946年1月底,中國戰區美軍在上海監獄設立的軍事法庭開始審理日軍戰犯。指標性的首案有關1944年12月在漢口失事的美軍B-29轟炸機組員遭日軍日軍虐殺的事件,擔任控方檢察官的,即為已經升為中校的 West。

West 中校在法庭文件上的簽名


2 則留言:

  1. 雖然後來一個小小美國少校都能直接找我們陸軍總司令
    不過這個例子只能說私相授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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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能說是私相授受,因為中方有不同單位的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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