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 National Archive) |
1945年8月15日,宣布投降後的日本成了戰敗國。幾天後,原本由臺灣軍羈押的11名美軍飛行人員,被送往臺灣俘虜收容所大直第六分所,等待後續處理。但是不到兩個月前,另外14名被俘美軍飛行人員被日軍以戰犯罪名槍斃。
我們現在看到對這起槍殺事件的主流描述,只有這14名美軍在失事被俘當時執行的任務,接下來快轉到他們在一天之內被日軍速審速決,然後就跳到他們遭到槍斃的日子。但其實目前廣為流傳的槍決地點並不正確,這些美軍也從未被日軍關在臺北刑務所。每年6月19日為了紀念被槍殺美軍而在臺北刑務所遺址舉行的儀式,距離實際案發位置仍有數公里之遙。
1945年6月19日在臺北發生的美軍槍殺事件,日軍是不折不扣的加害人,末代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在戰後因此案被捕,還有多人依戰犯罪名判刑確定。一般人的心理多半會站在犯罪事件中受害的一方,比較不會相信加害方的說法。也許基於這種同情被害方的偏見,目前看到對這一事件的敘述,極少採用日軍人員的說法。
但有沒有可能日軍方面的說法是被戰勝國的傲慢刻意忽視,甚至抹除?由於這14名美軍已被槍決身亡,其他在臺聯軍戰俘也無人目擊,如果不使用日方的說法,我們現在看到對這事件的(錯誤)描繪究竟來自何方?
我們能不能先拋開戰勝國的傲慢和被害人的偏見,用嚴肅的態度檢視日軍對此事件的講法?不然每年看到一群誠心誠意參加儀式的人為不在此處發生的悲劇默哀,總覺得有些尷尬。
怎麼樣的疑惑呢 感覺這些慣常的說法沒有問題呀
回覆刪除感覺沒有問題,就是我提出來的問題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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