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正職工作其實是跟這個部落格完全不相干的Big Data,做這一行的人應該都知道「相關性不等於因果關係」,也就是當一件事發生,正好另一件事也發生,並不表示這兩件事之間就有因果關係存在。
前臺灣俘虜收容所戰俘James T.N. Cross中尉在臺期間,私下保留了一份個人日記(但不是天天都寫),這份日記在戰後的戰犯審判中曾被拿來當作指控日軍的證物。1944年11月,當Cross中尉仍在金瓜石第一分所時,記述了如下的內容,提到連接分所與礦坑的一座隧道完工,戰俘可以直接從分所走隧道至礦坑,不用再擔心淋濕或受寒:
原件存於荷蘭國家檔案館,Ian Wei翻攝提供 |
只提到淋濕和受寒,其實過度簡化了戰俘在這座隧道建成之前,每天上下工的過程中面對的艱難和危險。戰俘早上從第一分所出發後,先要爬上一個小山頭,然後急下一段長陡坡,才能到達礦坑的入口。所以在開始工作之前,就得消耗大量的體力,冬季金瓜石濕冷的天氣,讓走下陡坡又增添了一分危險性。這座隧道的完工,讓戰俘免除了上工與下工的苦勞(雖然仍免不掉更辛苦、危險的挖礦工作)。
藍色框線內是金瓜石第一分所,紅色的X即為上述隧道的入口處。(照片原檔為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GIS專題中心提供) |
這樣一座看來對戰俘有利無害的隧道,在戰後卻被描繪成日軍為了殺害戰俘而興建的死亡陷阱!
2020年出版的《Never Forgotten》在書中提到上述分所日誌裡的命令後,接著就指稱日軍的計畫是把戰俘趕進隧道後再引爆炸藥把他們炸死。(原文是In fact, the plan was to herd the POWs into the tunnel and blow it up, killing them all and thus definitely 'leave no trace'.)
這兩本書就是把相關性當成因果關係:日軍發布非常手段命令後,連接第一分所與礦坑的隧道建造完成,所以這隧道的目的就是讓日軍可以執行非常手段。但真的是這樣嗎?
非常手段命令發布當時的金瓜石第一分所長今村八代八大尉,在戰後被當成戰犯接受審判。不過我相信很少人知道,在他被控的三條罪名裡,沒有任何一項跟他在金瓜石第一分所任內的職務有關。因為金瓜石的戰俘虐待與死亡事件而遭到起訴的主要戰犯,反而是日本鑛業株式會社金瓜石事務所所長戶田貢在內的九名平民員工。
檢察官認為戶田貢等人必須為戰俘在礦場內的安全與健康負起全責,但戶田貢極力撇清責任,宣稱一切都是臺灣俘虜收容所的責任。為了證明戶田貢所言不實,檢察官甚至傳喚今村八代八等三名臺灣俘虜收容所人員擔任證人,形成檢察官與日軍戰犯站在訴訟同一方的特殊現象。最後審判官認定戶田貢等八人有罪,僅一人無罪開釋。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的辯護人問戶田貢是誰建議興建前述的隧道,戶田貢答稱是負責帶領戰俘工作的佐藤隊長(審判原文是Sato Shozo)在跟第一分所長開會時建議的。戶田貢在他的具結陳述書進一步說明,隧道是在聽取佐藤建議後,由他本人親自下令動工的,他不相信這背後有如此邪惡的目的(指處置戰俘的非常手段)。
戶田貢的具結陳述書譯文中提到隧道的部分 |
被告辯護人的責任是維護被告的權益,如果建造隧道的背後真的有如此邪惡的目的,辯護人會故意陷害被告嗎?而戶田貢會蠢到自投羅網嗎?(別忘了他一直在撇清虐待戰俘的其他指控,他大可以推到今村八代八的身上)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這座隧道是日本鑛業株式會社金瓜石事務所這一方主動興建,而且出發點是善意的。
另一名被告中村勝巳則在具結陳述書提到,自己是在1944年5月接下佐藤的隊長職務,當他接任時,隧道已經動工。(處置戰俘的非常手段命令是在8月下達,難道佐藤有預知的能力?)
被告米村政俊手寫的自白中,列舉了佐藤與中村擔任隊長的時間,可以證明中村勝巳所說的接任時間為真。另一名被告永井竹五郎也證實了這個時間點。
米村政俊的手寫自白 |
如果隧道有開口就是交通用 如果是死巷就可能殺人用
回覆刪除不過日軍要殺挖個隧道 通通感到礦坑裡就感感到礦坑裡就好了
這隧道議題是不是被告故意提出來拖延審判用的 沒有討論意義啊
挖不挖隧道有增減罪刑嗎 後來又沒在裡面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