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 星期一

來臺的豐福丸遭難俘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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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壞習慣,就是明明知道主軸外的小細節不那麼重要,卻還是經常會忍不住要一探究竟,而被吸進這些枝微末節的漩渦之中。這幾天在研究北鮮丸時,發現船上也載了豐福丸的生還俘虜,就一頭鑽進去找豐福丸的資料。所以在此留下一些記錄,以免對不起這個週末用掉的寶貴時間。

豐福丸是在1944年9月21日上午遭到美國海軍第38特遣艦隊的艦載機圍攻後沉沒(位置請見上圖中的座標)。根據臺灣戰俘營紀念協會的網站,船上近一千三百名以英國為主的聯軍俘虜中,有兩百多人被救起後送到日軍的比島俘虜收容所收容,另有大約五十名被同行的日軍船艦救起後直接送到臺灣,移交給臺灣俘虜收容所。

10月1日,150名比島俘虜收容所內的豐福丸生還者被日軍送上北鮮丸,準備與船上其他大約一千名美軍俘虜移往日本內地收容。北鮮丸從馬尼拉出海後,周邊局勢不斷轉變,第38特遣艦隊在10月10日對沖繩發動攻擊,所以北鮮丸在10月11日轉往香港躲避。我找到的幾個歐美網站(含臺灣戰俘營紀念協會)都說北鮮丸離開香港後,於24日抵達高雄港。不過根據日軍的文件(包括護送隊長的報告),北鮮丸是在25日進入高雄港。11月8日,原本要後送到內地的北鮮丸上的俘虜全部登岸,改由臺灣俘虜收容所暫時收容。

讓我在這個週末花了不少時間的,就是想從銘銘票上找出哪些豐福丸的生還俘虜在船難後被直接送來臺灣收容,哪些是在菲律賓被救上岸後再搭乘北鮮丸來臺。本文開頭的銘銘票所屬的英籍俘虜是個特例,他在豐福丸被擊沉後泅水上岸,由菲律賓游擊隊協助躲藏了幾個月,最後被美軍的魚雷快艇救出。因為日軍不知他的下落,所以銘銘票除了船名與遭難位置,就沒有後續的記錄。

其他仍在日軍掌握中的豐福丸生還俘虜,在銘銘票上反而沒有記載他們遭難的事件。由於臨時員林分所是為了容納北鮮丸上的俘虜而增設,因此這個分所的英軍俘虜幾乎可以肯定來自豐福丸。例如下圖是Frederick S. Shaw的銘銘票,注意日軍把員林寫成景林,而且從筆跡來看,這些資訊都是昭和20年4月以後才補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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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豐福丸沉沒後被日軍救起送到臺灣的俘虜銘銘票就複雜多了,出現好幾種記載方式,例如以下四張銘銘票就有三個不同的來臺收容日期,甚至還有一張沒有註記來臺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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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從銘銘票判斷俘虜是否在豐福丸沉沒後被日軍救起送到臺灣,難度是非常高的。這也意味著銘銘票的記載並無法忠實反映俘虜顛沛流離的歷程,最好還要加上其他資料的輔助。

2020年12月6日 星期日

員林地區的俘虜收容所

臺灣戰俘營紀念協會(Taiwan POW Camps Memorial Society)網站所列臺灣各地戰俘營中,員林地區就有兩座,分別是員林分所與臨時員林分所,並且提供了它們在衛星空照上的位置。雖然這個協會是研究歐美俘虜在臺經歷的最權威資訊來源,我還是忍不住想從日方檔案再作確認,順便把我看過的東西作一下筆記。其實這網站過去也曾誤以為所謂的Oka Camp位於臺北士林一帶,我在日方檔案發現正確位置應該在三峽的有木,告知協會會長後,網站才作改正。

從下面這張俘虜死亡診斷書,可以看到員林分所的正式名稱是臺灣俘虜收容所第二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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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圖是另一名俘虜的銘銘票,他一到臺灣就被送進當時位在霧峰的第二分所,但不幸於1944年8月13日死亡,葬在員林街三塊厝墓地,從這裡可以看到員林為何也稱作第二分所的淵源。員林分所的設立必然早於這名俘虜的死亡日期,而根據紀念協會網站,員林分所設於194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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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協會網站指出,日軍是利用一家旅館設立員林分所,其原址位於目前的私立大慶商工。曾任第二分所長的小島在戰後的戰犯審判中,作證說員林分所本是位在山下的一間旅館,半山腰上有神社與水源地,大慶商工的位置確實符合這樣的描述。小島並指出員林分所在1944年7月成立,收容了100名俘虜,其中包括兩名醫官。由於這跟紀念協會網站上的敘述一樣,我推測協會網站就是參考小島的證詞。

雖然紀念協會網站把員林分所與臨時員林分所分開列舉,但過去我還是曾經懷疑臨時員林分所先成立,之後再改名為員林分所。後來我找到好幾張銘銘票,都用相同的筆跡記載「自昭和19年11月9日至昭和20年1月12日臺灣俘虜收容所臨時員林分所收容」。由於11月9日比前述死亡診斷書的日期還晚,所以我的懷疑是錯的,員林分所與臨時員林分所確實是不同的兩個機構。

員林市公所近年來出了不少當地歷史沿革的電子刊物,有些提到員林地區在日本時代收容過歐美聯軍俘虜。綜合這些有關俘虜的說法,大致呈現兩條脈絡:

  • 今大慶商工位置曾設立青年道場,道場西面設有俘虜營
  • 今青山國小原為湖水國民學校,1945年4月被日軍占用,改為俘虜收容所
除了1945年4月這個日期錯誤之外,上述兩個地點分別與紀念協會網站所列員林分所、臨時員林分所的位置相符。不過這兩處既不是日軍原有的據點,亦非從事生產的場域,日軍為何要在員林這小地方設置兩個俘虜收容處所?

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紅太陽下的紅十字

在臺灣俘虜收容所存續的期間,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與交戰國之利益保護國(Protecting Powers)都曾派代表來臺灣,訪視關押在此的聯軍戰俘。我在蒐集相關資料時,無意間發現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李盈萱的碩士論文《二戰期間的台灣戰俘營:以中立國與紅十字會的參訪為中心》。這本今年6月完成的論文引用的參考資料,跟我手上的資料有相當程度的重疊,讓我不禁懷疑:我現在研究的臺灣俘虜收容所相關主題,會不會都已經有人著手書寫了?

雖說兩者的參考資料有重疊,我從這本論文也了解原來自己漏掉了曾來臺的瑞典代表Nils E. Ericson。所以我就在此針對第一位來臺灣訪視戰俘的外籍代表帕拉維奇尼醫生(Dr. Fritz Paravicini),分享一些補充資料。

Dr Fritz Paravicini. (1944). Revue Internationale De La Croix-Rouge Et Bulletin International Des Societes De La Croix-Rouge, 26(302), 106-109. doi:10.1017/S1026881200127102

1874年出生於瑞士的帕拉維奇尼,在30歲的那一年離開瑞士前往日本,落腳橫濱行醫。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以協約國成員的身分在中國山東與德軍作戰,俘獲四千多名德國戰俘,轉送到日本本土的俘虜收容所關押。1918年5月,帕拉維奇尼受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委託,訪視關押在日本境內的戰俘,從此與改善戰俘待遇的工作結緣。一戰結束後,帕拉維奇尼成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駐日特派員(correspondent)。

太平洋戰爭在1941年底爆發後,日本政府同意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申請,由帕拉維奇尼擔任正式的駐日代表。1942年1月,被日軍在關島俘獲的關島總督麥米林上校等四百多名俘虜被送到善通寺俘虜收容所,就是透過帕拉維奇尼向伯恩當局回報,再轉告美國政府,帕拉維奇尼也在3月12日親自訪視善通寺俘虜收容所。

1943年5月26日,帕拉維奇尼由日本赤十字社外事部人員陪同,從東京啟程前往臺灣,於28日傍晚飛抵臺北飛行場。次日起,帕拉維奇尼訪視了下列分所:

  • 5月29日:大直本所
  • 5月31日:花蓮港第四分所
  • 6月1日:玉里第五分所
  • 6月4日:屏東第三分所
  • 6月8日:臺中第二分所
  • 6月15日:木柵分所(尚未收容俘虜)
由於帕拉維奇尼年事已高,加上旅途疲累,預定每個分所有兩個小時的訪視行程,到後來都縮短為一個小時左右。原定前往阿里山的計畫也取消,改到關仔嶺溫泉休養(從以上日程來看,大概是8日至15日這段期間內前往)。帕拉維奇尼於15日結束行程,離開臺灣。半年後的1944年1月29日,帕拉維奇尼在任內去世,臺灣之行成為他最後一次探訪戰俘。

帕拉維奇尼(右二)攝於關仔嶺溫泉(ICRC Archives)

日軍對帕拉維奇尼的視察有諸多限制,僅有部分戰俘代表能參加面會,可以發言的代表更是少數中的少數,對俘虜收容所的負面意見也不准提出。在玉里分所的面會中,帕拉維奇尼的座位與俘虜代表遠遠相望,列席的溫萊特中將(但不是發言代表)就認為帕拉維奇尼根本無視他們的存在。不過從帕拉維奇尼過去參與戰俘事務的經歷來看,也許他並不是不關心這些戰俘,而是他心裡明白,在紅太陽底下的紅十字已經無能為力了。

2020年11月8日 星期日

俘虜射殺事件

1929年《關於俘虜待遇之日內瓦公約》第50條:

「脫逃而尚未到達本國武裝部隊,或尚未離開俘獲國武裝部隊所佔領的領土而重被俘獲時,應僅受紀律性處罰。」

第54條:

「禁閉是對戰俘最嚴厲的紀律性處罰。每次處罰的時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臺灣俘虜收容所極少發生脫逃事件,一方面因為臺灣是一座封閉的島嶼,一方面是歐美俘虜的外貌跟亞洲人迥異,很難長期躲藏。1943年某日,位於臺中州大屯郡霧峰庄的臺灣俘虜收容所第二分所有俘虜趁隙脫逃,但不到幾天就被捕獲,送往第八部隊拘禁。不數日,俘虜再度試圖從第八部隊逃跑,但是被第八部隊衛兵開槍射殺,遺體葬在霧峰萬斗六墓地。

第八部隊是臺灣軍旗下哪個部隊的代號?駐地是哪裡?一位日本網友指出,第八部隊是第48師團通信隊補充隊的通稱號,但未說明駐地在何處。我在日本的國立公文書館網站上找不到任何第八部隊的相關資料。被射殺俘虜的死亡診斷書上,蓋著第八部隊部隊長「益子」的印章,或許是條線索。

下圖來自《臺灣省軍事接收總報告》日陸軍部隊主要官佐姓名表,由左數來第四筆的益子熊次郎,曾經擔任搜索第48聯隊補充隊少佐隊長。因為益子不是常見的姓,所以雖然部隊名稱與日本網友所說的第48師團通信隊補充隊不同,也不能排除這日本網友的非官方資料有錯。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以下這張同樣來自《臺灣省軍事接收總報告》的地圖,在右上角註明了第八部隊的大略位置,因此可知第八部隊位於臺中地區,大約是在目前的大里、霧峰一帶,與臺灣俘虜收容所第二分所確實有地緣關係。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根據下表H.S.補充担任部隊所在地這一欄,第48師團通信隊補充隊是在臺北(最下面一列),搜索第48聯隊補充隊反而位於臺中。因此第八部隊應該就是指搜索第48聯隊補充隊,而俘虜死亡診斷書上的「益子」即為益子熊次郎。

(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1946年,已經升上中佐的益子熊次郎遭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依戰犯罪嫌逮捕,後來因罪嫌不足而不予起訴,或許就是跟當年的槍殺俘虜事件有關。


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門根彪虐待俘虜案

雖然根據1929年《關於俘虜待遇之日內瓦公約》第二條,俘虜「在任何時候都應受到人道的對待,並應特別保護,避免於遭受暴行、侮辱及公眾的好奇心」,被拘留在臺灣俘虜收容所的歐美俘虜遭受日軍暴力毆打的情況卻相當普遍,就連花蓮港第四分所內的高階戰俘也不例外。其中在臺灣知名度最高的,應該是美國陸軍中將溫萊特的事件。

溫萊特在戰後出版的《General Wainwright's Story》一書中,描述了他幾次被毆打的經過。第一次發生在1942年12月,他與數名高階俘虜被綽號「靴子」(Boots)第四分所所員中島中尉召去,中島要溫萊特寫信給美國戰爭部,對日裔美國人所遭不當待遇表達抗議,如果溫萊特不從,俘虜在分所內的日子就會更難過。溫萊特等人被飭回後,看到中島在集合場向列隊的日本衛兵訓話。過了一兩天,溫萊特就被一名衛兵無端掌摑、拳擊。

雖然溫萊特在書中表示他不知道中島對衛兵的訓話內容,但是他把這件事與他被毆打的事寫在一起,顯然是認為兩者之間有關連。

溫萊特用Jap guard來表示中島訓話的對象,但是用Jap sentry來描述第一次打他的人,他在描述另一個場合被一名持槍的日本人毆打、手腕被刺刀刺傷時,也是用Jap sentry來指述。guard與sentry都可以視為衛兵的同義詞,不過在臺灣俘虜收容所中卻可能代表兩種不同身分的人員。如下表所示,臺灣俘虜收容所的編制內並沒有衛兵,但每座分所有30名傭人的編制,由臺灣籍的軍屬擔任,負責監視、警戒的勤務。至於擔任衛哨勤務的衛兵,則是由各分所附近的部隊派遣支援,不是分所的正式人員。

(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因此,溫萊特看到被所員中島訓話的Jap guard,可能是指分所編制內的臺籍傭人(在許多現代的論文中被稱為監視員),而Jap sentry則是指鄰近部隊派遣來的衛兵,不過他應該不知道這些編制上的細節。

二戰結束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1945年12月27日發函給台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安藤利吉部長,要求徹查門根彪等凌虐俘虜的詳情(如下圖)。根據1946年1月8日中美參謀聯合會報的會議記錄,涉案人除門根彪少佐之外,另有押川貞之軍曹,案發地點就是花蓮港第四分所。下圖的公文也是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最早一份關於臺灣俘虜收容所的中日往來文件,文中提到的灣連涉第268號雖然時間更早,但是在檔案管理局資料庫裡找不到。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我認為這文件特別的地方,是案件雖與臺灣俘虜收容所有關,但涉案人卻不是收容所編制內的人員。而且文件出現的時間,比追查收容所正式所員的文件還早。這會不會是因為溫萊特的身分特殊,所以中華民國政府特別加快調查的腳步?

門根彪於1946年4月1日在臺北遭到羈押,同年10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審判戰爭罪犯軍事法庭審理。起訴書指出門根彪是在1943年1月23日到3月25日的期間,擔任花蓮港第四分所的衛兵長,所以溫萊特第一次被毆打的事件與他無關。由於門根彪在庭中堅決否認罪行,警總為了確認溫萊特、白思華中將及香港、爪哇、蘇門答臘總督是否確實遭虐及虐待程度如何,請外交部轉告相關國家通知各被害人來臺作證備詢。

這些大人物當然沒有時間大老遠跑來臺灣作證,香港總督表明不打算提出書面證詞,荷屬東印度總督及蘇門答臘總督則表示沒聽過門根彪這個名字,而爪哇總督根本就未曾被送來臺灣俘虜收容所。不過美、英、荷還是提供若干名前第四分所俘虜的書面證詞,以協助審判。這些書面證詞都沒有出現門根彪的名字,反而有些人提到了中島的綽號「靴子」。

美國陸軍布勞爾(W. E. Braugher)准將在書面證詞中提到中島的綽號「靴子」,但是他把中島的英文誤拼成Wakashima,在證詞的下一頁更正為Nakashima。(國史館)
美國海軍羅曼(K. E. Lowman)上校的書面證詞也提到綽號「靴子」的中島。(國史館)

在主要被害人未出庭,書面證詞也沒有提到門根彪的情況下,臺灣警總軍事法庭在1947年11月以共同連續虐待俘虜的罪名,判處門根彪七年徒刑定讞,次月發監執行。綽號經常被俘虜提及的中島,在1944年就轉調到婆羅洲的俘虜收容所,戰後從未因臺灣俘虜收容所相關案件接受審判。

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日軍利用俘虜的「大內宣」

投降後的白思華中將與其幹部,此場景並非臺灣。(《写真週報》216号,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1942年8月被日軍從菲律賓轉送到臺灣拘留的美國陸軍中將溫萊特回憶,當他與其他被俘同袍在花蓮港下船後,所有人列隊步行穿過花蓮港市區前往俘虜收容所。當時有數千名群眾夾道觀看這些「怪物」(溫萊特用了freaks這個字),對他來說是一段令人難受的經驗(a depressing experience)。

於新加坡被俘的英軍中將白思華在戰後出書,提到他搭船抵達高雄港後,與同行的俘虜徒步前往火車站的幾公里途中,也有大批民眾聚集看熱鬧,白思華認為日方是故意藉機向人民宣揚國威。

不知道白思華是當時就有此想法,還是戰後看了日方內部文件才形成這個觀點。早在1942年4月初,巴丹半島上的美軍仍在負隅頑抗之際,日軍已在規畫將一部分的歐美俘虜用於臺灣的生產事業。俘虜情報局長上村幹男把這計畫告知臺灣軍參謀長樋口敬七郎,要臺灣軍回報所需的俘虜人數。臺灣軍在回覆中表示,未來俘虜將主要用作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另外也準備把俘虜當成訓育指導本島人的材料。所謂的訓育指導,就是要讓臺灣人親眼目睹這些過去曾是優越象徵的歐美白人,如今不過是日本皇軍的手下敗將。

不僅轉送來臺的俘虜有此遭遇,從南洋移往朝鮮的俘虜也在抵達後被迫遊街示眾。朝鮮軍在1942年10月向陸軍省回報,當998名來自馬來半島的俘虜抵達後,多達十二萬名朝鮮人及五萬七千名來自內地的日本人在釜山、京城、仁川等地爭相圍觀,讓朝鮮人一掃過去崇拜英美的思想。

日本是1929年《關於俘虜待遇之日內瓦公約》(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of War, Geneva, 27 July 1929)的締約國之一,然而因軍方反對,以致國內遲遲未批准該公約。外務大臣東鄉茂德在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回覆英美等國的詢問時,曾表示日本政府並未批准1929年日內瓦公約,因此不受其約束,但日本會「準用」(mutatis mutandis)該公約的規定。日軍迫使俘虜遊街示眾的行為,已經違反了1929年日內瓦公約第二條,俘虜「在任何時候都應受到人道的對待,並應特別保護,避免於遭受暴行、侮辱及公眾的好奇心」的規定。

而隨著移管來臺的俘虜越來越多,日軍違反日內瓦公約的次數跟著越來越頻繁,情節也越來越嚴重,所謂的「準用」變成了外交辭令而已……

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醫院上的十字

今天盧景猷兄傳來幾張日本時代的美軍空照,指出1945年5月31日臺北空襲當天,日本赤十字社台灣支部病院的屋頂漆有大型十字標誌,反而臺北帝國大學附屬醫院並沒有傳說中的十字標誌。由於網路上經常有文章或發言提到,美軍在空襲臺北時,連漆有十字標誌的臺北帝大附屬醫院都照樣濫炸,所以就借用盧兄的發現,在此撥亂反正。

下圖是美軍在1945年4月1日拍攝到的日本赤十字社臺灣支部病院(現為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在最前面的本館屋頂上明顯可見十字標誌,而後面的診療棟與病棟上也隱約可見。

1945年4月1日拍攝的日本赤十字社臺灣支部病院( 臺北市百年歷史地圖)

既然4月1日的空照上就可見十字標誌,那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臉書這篇文章所說,北醫創辦人胡水旺先生在5月31日空襲當天,急中生智利用軍毯拼出紅十字圖案,讓赤十字病院躲過一劫,就完全不是事實了。

不過赤十字病院當天未遭轟炸則是真的,下面這張1945年6月17日的空照可資證明:

1945年6月17日拍攝的日本赤十字社臺灣支部病院( 臺北市百年歷史地圖)

下圖是1945年4月1日空照中的臺北帝國大學附屬醫院,屋頂上看不到十字標誌:

1945年4月1日拍攝的臺北帝國大學附屬醫院( 臺北市百年歷史地圖)

下面這張1945年6月17日的空照更為清楚,依然看不到臺北帝大附屬醫院的屋頂有任何十字標誌。照片右上角現在的中山南路上挨了三枚1000磅炸彈,正門前車道上也有一顆落彈,但無醫院建築被直接命中:

1945年6月17日拍攝的臺北帝國大學附屬醫院( 臺北市百年歷史地圖)

在1995年5月31日《中國時報》刊登的〈台北大空襲50年〉一文,引用前臺大醫院張寬敏教授的回憶說,雖然該醫院屋頂上漆了大大的紅色十字,但還是被投了八顆500公斤燒夷彈。從以上照片可知,這回憶明顯有誤。

儘管出土的史料越來越多,關於1945年5月31日臺北空襲的錯誤傳言卻也隨著網路的發達而傳播更廣。耆老之言不可盡信,希望各位網友在轉貼相關資訊前,能夠多方查證,不然傳遞知識的美意反而會化成扭曲事實的幫兇啊。

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在臺俘虜中的高階官員——關島總督

1942年1月16日《日米新聞》。(Hoover Institution)

日軍在1941年12日8日除了突襲珍珠港及菲律賓,也同步對關島發動攻勢。駐防關島上的美軍兵力薄弱,完全不是日軍的對手。不到兩天,關島總督兼美國海軍關島基地司令官麥米林(George J. McMillin)上校就向日軍投降。被日軍囚禁在關島一個月後,麥米林與同時被俘的四百多名同袍在1942年1月上旬,搭上日本海軍徵用的阿根廷丸(あるぜんちな丸)豪華郵輪,轉往善通寺俘虜收容所關押。位於日本四國香川縣的善通寺俘虜收容所,是大東亞戰爭爆發後第一座在日本本土開設的戰俘營,麥米林等人也成為這場戰爭中首批踏上日本本土的俘虜。

阿根廷丸(或姊妹船巴西丸)的廣告。(《写真週報》60号,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左上角為被俘後不久的關島總督麥米林上校。(《写真週報》218号,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

當臺灣俘虜收容所在1942年夏天成立後,麥米林被日軍轉送來臺,關進專門拘留高階俘虜的花蓮港第四分所,成為編號第179號的俘虜。1944年10月,麥米林與兩百多名以中高階軍官為主的俘虜在基隆乘船,經由日本內地,轉往滿州國境內的奉天俘虜收容所。日本投降後,被美軍解放,轉送回國。

最左為重獲自由的麥米林,攝於1945年9月。跟上圖比較,可以看到三年多的俘虜生活在他身上留下的刻痕。(Naval History and Heritage Command)


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臺灣俘虜收容所人員名列戰犯名單

(國史館)

1943年10月20日,來自十幾個國家的聯合國(此聯合國是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對日本宣戰後創用的名詞,不同於當今的聯合國)代表於倫敦的英國外交部集會,會中決議在倫敦設立聯合國戰罪審查委員會(United Nations War Crimes Commission,以下簡稱戰罪會),主要任務之一是調查並記錄戰爭犯罪之證據,以盡可能確認應負起責任之個人。身為戰罪審查委員會成員的中華民國,對於在本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表示高度意願,並由駐英國大使顧維鈞向戰罪員會提議在重慶設置分會,專門處理日本在亞太地區犯下的戰罪。1944年6月,戰罪會正式同意中華民國的提案,在重慶設立遠東及太平洋分會(The Far Eastern and Pacific Sub-Commission,以下簡稱遠東分會)。

戰罪會列舉的戰爭罪行包括「惡意對待傷患及俘虜」,這表示曾經虐待甚至處決聯軍俘虜的在臺日軍相關人員,將會是戰罪會調查的對象。然而聯軍直到日本宣布投降之前,都未對臺灣發動登陸作戰,所以對於聯合國的戰罪調查人員而言,臺灣無異是一個不見天日的幽暗禁區。唯有等到戰爭結束,才有可能揭開遮蔽的屏幕進行深入調查。

在1945年9月初經由基隆港撤離的在臺歐美俘虜(參見《英美艦隊撤離在台戰俘》一文),在抵達馬尼拉之後,有一部分由美軍的MIS-X訪談採證,記錄下日軍對俘虜施加的暴行及涉嫌的人員姓名。。美、英、澳等國也在俘虜各自返回家鄉後,進行廣泛的問卷調查,有些俘虜並由軍法官當面訪問,作為日後追訴涉嫌日軍人員的證據。

前述的戰罪會遠東分會從1944年11月底開始不定期開會,會員國所掌握的日軍戰犯嫌疑人或重要證人名單,可透過代表在會中提交分會進行審查。由美國代表在1945年10月26日第15次會議提出的名單中,首度出現了臺灣俘虜收容所的相關日軍人員(如下圖)。不過列在這份名單裡的臺灣俘虜收容所人員不到十人,而且全是有姓無名,據此推斷是來自俘虜的訪談。因為許多被關押在臺灣的歐美俘虜不識所內日軍的全名,都是以私底下取的綽號稱呼他們。

編號102的中野即為臺灣俘虜收容所首任所長中野準一大佐。(国立国会図書館)

事實上,日軍在1945年9月上旬就交給美軍一份臺灣俘虜收容所人員名冊。這份寫在日本陸軍公文紙的名冊,詳列了歷任臺灣俘虜收容所長,更列舉了本所及各分所的軍官姓名。美軍根據這份名冊與俘虜的證詞進行調查後,在1946年年初提交一份日軍戰犯嫌疑人名單給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拘捕行動……

2020年10月9日 星期五

美軍飛行人員處決之案外案

 

1946年7月26日《民報》

牽涉1945年6月19日14名美軍飛行人員在台北市遭到槍決事件的八名日本軍官,於戰後陸續遭到逮捕,並解送到上海,由美軍開設之戰犯法庭審判。全案於1946年7月25日宣判,八名日軍被告全部有罪,判刑如上圖《民報》剪報所示。

前陣子在找相關資料時,在檔案管理局查到一份八名戰犯之一伊東忠夫的文件(如下圖),不僅刑期寫著無期徒刑,審判機關更是中華民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跟美軍飛行人員處決案完全不一樣。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國發會檔案管理局)

後來在一個日本人的網站發現伊東忠夫確實被中華民國管轄的法庭判刑,而且還跟忠義救國軍有關。只不過在用網頁上提到的幾個姓名搜尋時,都找不到相關資訊。這兩天終於在國史館的網站查到,原來當時有些文件上記載的姓名是用「伊藤忠夫」這個音譯(如下圖),所以用正確姓名當關鍵字時搜尋不到。

(國史館)

根據我找到的檔案,戰時中國的忠義救國軍第一支隊於1944年冬派出由李世榮率領的24名隊員,搭乘僱用的帆船從浦東前往浙江的玉壺受訓。但途中遭遇風暴,漂流到臺中的大安港,被台中州的警察俘獲。起初警察不知道這些人的真實身分(因此可以推測他們沒有穿制服),所以將他們送到當地的工廠勞動。後來因為原先藏在船上的證件被查獲而東窗事發,李世榮等人遭移送臺灣軍司令部,交由軍法會議審判,其中二十人被伊東忠夫判處死刑。從目前的資料仍無法確知有多少人遭到處決,僅知戰爭結束時只有李世榮等七人生還。

伊東忠夫在1947年7月因美軍飛行人員處決案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於9月押回日本巢鴨監獄執行。因李世榮向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舉發忠義救國軍案,中華民國國防部在1948年7月請外交部透過駐日代表與盟軍最高統帥總部交涉,將伊東忠夫引渡到中國受審。盟軍總部於10月初回覆同意,伊東忠夫在12月被押解回到中國,次年1月26日由國防部上海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29日發監國防部戰犯監獄執行。不過不到一個星期,伊東忠夫就再度解送日本巢鴨監獄代為執行。

除了伊東忠夫因為這個案外案兩度被依戰犯審判,同案還有三名臺灣人遭到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依「幫助虐待俘虜」的罪名判刑。因為此案將被俘的忠義救國軍視為俘虜,所以在太平洋戰爭期間,臺灣不僅有美軍被俘,也有中國軍人在這裡遭到俘虜。